公告称,2013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康公司)的口头通知,该公司已得到聘请的美国律师电话通知,该公司在美国涉及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详见公司相关持续公告)的纽约东区联邦法院裁决维持了陪审团的决定,并同意了原告针对中国所有被告不得再行垄断行为的禁令申请。维尔康公司已经决定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华北制药称,相关媒体刊登的《美对华8年维C反垄断终审 华药被判9亿天价赔款》一文,“终审败诉”等表述错误,目前,该案仅为一审判决,维尔康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继续按规定及时就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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