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报道质疑吉林森工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 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中盐银港股权的先后转让与收购存在三方面问题:快速倒手合理性存疑;涉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涉嫌利益输送。
针对上述质疑,公司在澄清声明中分别对收购与转让中盐银港股权的情况以及森工集团持有中盐银港股权的情况作出说明,并提出关于中盐银港的解决方案。
吉林森工解释称,在决定收购中盐银港部分股权之初,主要考虑到该收购行为有利于扩大公司人造板的生产能力,利用遍布全国的销售渠道,提高公司人造板的市场占有率。而在收购股权完成后,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公司当时的人造板销售遇到了困难,中盐银港也在当时出现了亏损,造成收购后净值减少,若不及时转让,将影响公司2012年度效益。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向华英木业转让公司持有的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26%的股权;之后,因征询到森工集团一直没有改变做大做强人造板的战略思路及总体规划,在公司股权转让工作完成后,经与中盐银港各方股东的协商谈判,森工集团收购了中盐银港的部分股权。
截止目前,森工集团持有中盐银港88.02%股权,中盐银港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吉林森工表示,鉴于目前人造板市场表现低迷,中盐银港资产总额较大,负债较多,暂不适合纳入公司,而森工集团具备较强的资源和财务优势,此次收购中盐银港是森工集团实施大力发展人造板产业总体规划,低成本扩张战略的重要举措。(全景网/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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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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