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美国商务部过去数年间对中国产品发起的13起反倾销措施,涉及钢铁、油井管、太阳能电池(板)、暖水虾等产品,所涉金额高达84亿美元。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称,将这些案子“打包”起诉就是要针对美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中的共性体制性错误,改变过去根据单个案子来打效率不高的情况,这无疑是中国利用WTO规则应对西方国家反倾销的一个进步。
中方称美国存在错误适用目标倾销方法、拒绝给予出口企业单独税率、错误适用不利事实推定等不合WTO规则的做法,从而错误认定倾销或者夸大倾销幅度。目标倾销是指生产商或出口商针对别国的特定购买者、特定地区或者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倾销,美国目前使用的计算方法有可能导致人为提高了倾销幅度,从而可能有违WTO的公平规则。这个问题带有一般性,如果经过审理WTO争端解决机制作出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结论,将大大便利今后中国企业的应诉。
中国2001年加入WTO后成为各国反倾销重点对象,尤其是在美国遭到的调查最多。处在转型期的中国经济有着国有经济占比大等与美国的体制性差异,美方也往往利用这种差异来在反倾销纠纷中争取先手,这最突出的就反映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
这次商务部提到的单独税率问题就是和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美国法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都视为国家控制企业,统一适用高额税率,这加大了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不过即使在市场经济地位不被承认条件下,如果出口商能证明其不受政府控制,则可以申请单独税率,而不是适用于其他被诉企业的统一税率。所以要缓解这个限制的影响,中国企业也应更主动更灵活地申请单独税率,因为靠争取单独税率来突破反倾销障碍,程序相对简易,证明难度相对较低。
总之,面对美方频繁提起的反倾销,中国有必要更多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博弈,以厘清哪些是真正的公平贸易问题,而哪些不过是政治借口,以免对华反倾销升级为滥用规则甚至公开的保护主义。作为遭受反倾销冲击最严重的国家,中国本应是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起诉的常客,但因为经验、人才等欠缺,其实却是美欧国家利用较多,所以中国利用规则的能力应当补上差距,为国内出口企业降低体制性的歧视。
当然应对反倾销的另一个重点是国内改革,应当降低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程度,放松价格尤其是要素价格管制,从而少给予美方调查机构口实。企业自身要进行产业明晰化的改革,逐渐改变对以量取胜的传统路径的依赖和提高应诉能力。在外交层面上,政府应逐步游说各贸易伙伴国主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过这也需要在货币可自由兑换和鼓励私营经济成长等内部改革上下功夫。总之对于反倾销,政府和企业都应“边玩边学”,锻炼成长,以更好适应国际自由贸易的风浪。(编辑 张立伟)
作者: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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