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5日电(记者 陈康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5日表示,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下称《制度》),采用最新国际统计标准,全面修订1996年发布的《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度》的实施,不仅使中国在数据采集方面达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最新统计要求,也兼顾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需求,为下一步涉外经济主体监管和风险监控奠定基础,有利于满足国内外日益增长的宏观经济分析决策需求。
据介绍,《制度》在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和申报频度等方面作了大幅改进,主要包括:申报内容从以往仅涵盖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扩展为全面涵盖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及流量,并涵盖其他相关国际收支交易;申报频度从目前的季度提高至月度;申报主体涵盖境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从事金融中介业务的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和其他指定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有分析人士指出,《制度》的发布属于中国近期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配套措施之一。中国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近二十年来,中国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所做的一次重要修改。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修改后,对中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制度》的出台即为应对措施之一。《制度》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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