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6日电(记者 赵建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6日表示,由于比特币(Bitcoin)的价值没有实物或发行人支持,价格波幅非常大,因此没有足够条件成为支付媒介或电子货币。
回复记者查询时,香港金管局表示,比特币属高度投机性商品,呼吁香港市民以比特币进行交易或投资时要加倍小心,防范使用或投资比特币而带来损失。
香港金管局作出上述提醒之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文指,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存在较高的投机、洗钱风险,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就防范风险等问题,香港金管局表示,比特币不受金管局监管。香港现行法律可制裁牵涉比特币的盗窃、欺诈或洗钱等违法行为。
就打击洗钱方面,香港金管局表示,按照目前香港的法律要求,无论涉及比特币与否,包括银行在内的任何人士须向相关执法部门汇报可疑交易。银行进行所有交易时有责任严格秉持“认识你的客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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