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对2013年11月底前限期整改未到位 的药品中标生产企业拟列入不良记录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药品采购中心提出申诉。
公司于2011年3月参加了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公司生产的产品“九味羌活丸(大蜜丸)”中标,规格9g*10丸/盒,中标价格4.55元/盒。由于近两年部分原辅材料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无法按照中标价格进行正常供应,导致该产品配送率不达标。
2013年11月10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约谈会,要求公司限期整改,使该产品配送率达到80%以上。鉴于此,公司决定按照要求恢复供货,并于2013年11月27日发货,现已到达湖北配送公司。
公司表示,上述产品产量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今后将合理计划安排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投标品种,保证中标产品的正常供应。
公告另称,公司参加2011年甘肃、陕西、宁夏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个别中标产品(大蜜丸产品)均因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导致不能保障正常供货、产品配送率不到标。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于2012年先后提出废标申请,甘肃、宁夏已同意;鉴于前期基本药物招标工作出现的实际情况,现公司决定对陕西市场恢复供货。(全景网/陈祎)
https://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12-07/63349292.PDF
作者: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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