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面对贸易项下人民币套利行为的高涨推出规范贸易融资的《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称20号文。
12月6日,外汇局再度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主旨在于“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通知自12月6日起开始实行。
从本次《通知》来看,此次监管将重点从银行入手,强化银行对贸易融资真实性的内控督导,并及时向外汇局报告可疑交易;同时,本通知还强调加大对违规银行和企业的惩罚力度。
远期贸易融资成重点监管对象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督促银行完善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通知规定,银行应加强对贸易融资、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真实贸易融资需求,防止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银行应加强内控督导,及时报告可疑交易,严禁变通执行或协助规避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局加大对银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的监测力度,评估银行交易尽职审查情况,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或检查。
“外汇局可抽查一定比例的银行业务资料,评估银行对交易真实性、合规性的尽职审查情况,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或检查。银行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检查,或在业务抽查和现场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银行为企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时未充分履行审查职责的,外汇局可向银行进行风险提示,或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通知指出。
因为远期贸易融资在过去一直是贸易项下融资套利的重灾区,因此本次通知特地强调银行对90天以上(包括即期业务展期或叙作其他贸易融资累计期限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远期贸易融资业务加大审查力度。
通知指出,“银行如对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存有疑问,应当要求企业提供交易相关合同与正本货权凭证,以有效甄别虚构贸易背景的融资行为。”
通知特别细化了三类容易出现的贸易融资造假情况,而且特别声明,即便银行收取取足额或高比例保证金,只要满足这三种情况之一也必须加大审查。
三种情况分别是:1.融资业务具有频率高、规模大、交易对手相对集中或为关联企业、贸易收支中外汇与人民币币种错配较为突出等特点;2.融资对应商品具有(但不限于)自身价值高或生产的附加值高、体积小易于运输或者包装存储易于标准化等特点;3.通过转口贸易、转卖(指经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进口并转售出口)等形式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而且外汇局应当加大对银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的监测力度。对于远期贸易融资业务占比较高,并为涉嫌虚构贸易背景跨境套利的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的银行,
严格企业分类管理 强化违规惩罚力度
另外,对于20号文中已经划分的A\B\C类企业也有不同规定。
“对守法合规的企业继续给予最大程度的便利化支持,对列为B类或C类的企业予以重点监管。”通知指出。
银行未充分履行审查职责的,外汇局将进行风险提示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有关违规行为,外汇局依照有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以外汇非法流入、非法结汇、非法套汇或逃汇定性处罚。银行、企业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知》12月6日下发,并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作者:孙红娟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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