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以GDP论英雄”正逐渐落实到行动上。中组部发布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八条要求,明确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
这个工作通知主要还是原则性的,比如它要求“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规范和简化各类工作考核”。在不以GDP论英雄之后,随之也有人提出,加入的新指标如何量化?教育、医疗、环保等分配比重怎么设定?这都还需要探讨。
推动地方政府转型,取消GDP考核是第一步,但远远不止这些。坦白说,弱化GDP以及完善政绩考核,不仅仅是考核中几项指标与权重的简单变动。在考核中加大权重比如教育、医疗、科技创新等,都还不是最主要的,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及其政策执行评估机制。
地方以往在经济建设中扮演着非常显著的角色,GDP考核是这种角色的最有力驱动,但是现在弱化这个驱动力之后,并不必然代表地方政府就自然可以转型,并在民生等方面做得更好。决策应该是一个合理的过程,包括事前调研与事后评估,而事后评估应该起到一个硬约束的作用,比如追究到人,建立真正的问责制,以此产生的震慑作用将是普遍的,会令决策拍板人在决策时就想到各种事后的可能后果,从而尽可能科学决策。如果这一套过程与决策机制完善与合理之后,那么地方政府债务等问题自然迎刃而解,民众关心的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等问题均可以在合理科学民主的决策过程中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以及评估机制,还能帮助地方有效减少财政资源浪费。
决策机制与评估机制的完善,仅是充分条件之一,优化政绩考核制度,还需要在干部任免中反映出民众一方的评价。这是改善行政效率以及助力转型的终极钥匙。考核制度完善应该充分体现以民为本的执政原则。如果下一级干部主要是对上级负责,那么即使GDP考核取消了,他们依然是想方设法“向上看”。因此,在行政体制改革以及干部制度改革中,坚持群众路线非常重要。地方以及基层官员应该对当地的居民负起责任,这需要加大地方人大与群众的监督,完善地方人大制度。
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仅是干部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部分,就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而言,对干部的分类管理与考核或许是可行路径之一,比如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类,对于普通的事务官而言,应该主要考核他们的工作效率,这并不存在太多技术性与复杂性。而对于统领全局或是负责决策的政务官而言,则可以通过各种权重指标来进行一些多重考核。但无论哪种考核,都应该是基于一套完善的决策机制与评估机制,并在考核过程中吸取民众意见。(编辑 刘晓忠)
作者: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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