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2月13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优先股,参照执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规定等,其优先股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非公开发行。(全景网/甄金)
作者: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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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2月13日讯中国证监会周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优先股,参照执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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