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报道就吉林森工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中盐银港股权先后转让与收购的解释存在质疑,称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股权交易真实性存疑;同时称,华英木业在此次交易中扮演的角色值得关注;另指出,中盐银港在购入后当年亏损,吉林森工为2012年公司当年效益而出售中盐银港股权,涉嫌操纵利润。
针对上述质疑,吉林森工澄清称,由于收购中盐银港股权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国内人造板市场出现低迷,加之公司当时的人造板销售遭遇困难,且在收购当年中盐银港也出现亏损,出于减少公司损失及保护股东权益的目的,公司作出了转让中盐银港股权决策。
公告显示,根据公司大股东森工集团大力实施发展人造板产业总体规划及低成本扩张战略,在公司转让中盐银港部分股权后,森工集团经过对中盐银港的调查及市场调研,与被收购方协商洽谈后决定收购中盐银港。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森工集团将对人造板产业进行整体规划及布局,并在适当时机注入公司,以解决关于此次并购所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吉林森工称,报道中提及的华英木业在此次交易中向公司按原价收购了中盐银港部分股权,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均与公司及公司大股东森工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全景网/李洁)
https://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3-12-16/600189_20131217_1.pdf
作者: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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