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尔德
实习记者 刘一鸣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要在未来五年之内建设100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根据 发改委的要求,试点申报以省级以下地区为主,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不超过两个地区,并排出顺序,同时要求各地做好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4年2月17日前报送发改委。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本报获悉,发改委正在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并将上报党中央和国务院。
申报需满足五项条件
试点是开放体系,不一定限于地级市或县。
在《方案》之前,国务院在今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已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方案》是对《意见》的落实和细化。”一位参与《方案》编制的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方案提出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体制机制建设五类41项指标。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经济发展质量和体制机制建设两类指标。前者包括人均GDP、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5项指标;后者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比重、环境信息公开率5项指标。
杨富强认为,这两类指标很有特色,尤其值得肯定的是体制机制建设类指标,这类指标是在通常的生态环境类数字类指标之外,更有价值的探索。
《方案》也明确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申报的五个条件:建立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在体制机制建设、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鼓励与现行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环保等生态文明相关试点示范相结合;“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减排、耕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资源环境类约束性目标,“十二五”以来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近年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认真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要有特色、亮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
“与以往类似试点有所不同的是,试点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不一定限于地级市或者县,也可以是一个区域或者流域,比如神农架地区或者三江源地区。”前述参与《方案》编制规划的专家介绍。
三类生态文明试点需要协调
一定程度上不少内容是重叠的。
《方案》强调,五部委将对试点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央财政按照现有各项有关政策优先予以支持。“目前包括资金在内的配套政策还在之协调当中,从导向上来看,以后更强调通过市场的手段对各类试点进行激励。”前述参与《方案》制订的专家解释。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环保部已于今年5月23日发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并于10月18日公布了第六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名单,共有54个地区入选。
“从环保部的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指标体系来看,与发改委等五部委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很多指标都很类似。”杨富强分析。
杨富强认为,发改部门与环保部门分别设立的生态文明示范区,需要协调推进。不仅部门之间需要协调,即便在发改委内部也要协调,比如环资司主导的生态文明先进示范区试点与西部司主导的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早在2011年,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意见》,在西部12省(市、区)拟选择50个左右的试点,并计划在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冠之于生态文明的上述三类试点,虽然各有侧重,但在一定程度上不少内容是重叠的。由各个部门系统分别做下去,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大量浪费,不利于集中优势资源把事情做好。”杨富强分析。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分析称,这说明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还缺少必要的顶层设计。“建议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立环境与发展的宏观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资源环境大部门体制。”(编辑 王世玲)
作者:王尔德 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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