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日上午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关情况。会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表示,目前正在深入研究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的相关方案,准备积极探索完善中央企业分类考核的办法。
[中国企业报记者]
您提到要有差别、分步骤地提高国有资产上缴收益的比例,是不是意味着国有企业的分类将要逐步实施?
[黄淑和]
分类监管问题,三中全会提出来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这方面我们也正在进行深入研究,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对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非常有利的。因此下一步,我们根据三中全会的要求,这个办法尽快出台。方案正在深入研究,目前我们初步考虑,准备积极探索完善中央企业分类考核的办法,因为分类考核中央企业也是非常关注。我们初步考虑,一是在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基础上,区分企业不同的业务性质,进一步完善分类考核的政策,准备对中央企业的业务,按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进行区分,并根据这样的区分来实施分类考核。二是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及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也设定不同的发展目标。三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进结合分布推进、分类实施。分类监管问题国资委非常重视,目前正在深入研究,对我们研究完成以后,我们再向社会公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首先,分类监管我们非常关注,您刚才也提到,对中央企业的业务,按照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区分,这种方式比目前地方国有企业功能性的定位,按我们自己的理解,有更大的改革进步。请问采取按业务分类的原因,能不能进一步解释一下?第二,企业人员的薪酬是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如何一方面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规范他们的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但另一方面又加大了市场选聘的力度和市场化薪酬的决定力度。
[黄淑和]
分类监管的问题,因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有很大的不同,地方企业公益性企业更多,比如说供水、供气、公交等等,他们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而中央企业这方面,承担更多的是国家交给中央企业的一些保障性任务。所以,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实际上情况有很大的不同。
第二,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过去是历史上从来没有具体划分过,都是按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历史上就没有划分。
第三,有些国家交给的任务,有些并不在集团层面占很大的比例,这些业务可能是沉淀在子企业或者孙企业,它仅仅是中央企业总体业务当中的一小部分,如果给它套一个公益性企业,就那么点业务,或者保障性企业,对它的下一步区分也是不一定很准确。因此,在分类上,我们还是从业务上来进行,目前暂时是按业务上来进行区分。
第二个问题,讲到薪酬的问题。《决定》提出来要合理确定并且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还有业务消费,我们国资委将坚决按照中央三中全会的精神来贯彻落实,下一步我们主要有这么三点考虑:第一,建立健全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绩效、风险、责任等,来确定薪酬的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经营管理特点和企业负责人选任的方式,探索建立与企业管理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第二,对市场化聘任的企业管理人员,研究建立市场化的薪酬协商机制,以适应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需要。第三,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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