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名为“钱先生”的网站正在做的事情。这视乎是一个理财产品销售通道,但事实并非如此。在“钱先生”网站,《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现了其正在“集资”购买的宁波银行专属理财产品“2013惠添利2508号”。但本报记者致电宁波银行相关人士,却得知该行从未“授权”或“委托”给此网站销售。
“钱先生”究竟是以何种名义在网站上挂单理财产品?投资者通过网站划出的钱款去了哪里?这类投资安全、合规吗?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钱先生”是谁?本报记者通过一名客服人员获悉,网站所有权和运作权均归钱咸升(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本报记者通过北京工商系统档案查找,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知识产权出资350万。
在本报记者以散户投资者名义进行拜访时,公司一名管理层人士称,“盛大也是公司的股东之一”,而盛大公司旗下的第三方支付盛付通,正是该公司的理财支付渠道。
在工商资料中,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技术开发;应用软件服务;产品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其中并无与“金融”、“投资”、“理财”相关的业务许可。
“钱先生”网站提供的金融产品购买功能是否违规?“这你就不用操心了,我们公司有专门的法务团队反复论证过的。”上述管理层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事实上,对于网站上的理财产品,“钱先生”的名义是“受托购买服务”,其自称功能为“理财产品信息搜索服务”,而投资者通过网站搜到合适产品后,可“委托”其进行购买。
“针对某些第三方理财产品,"钱先生"运用自己研发的商业模式,帮助用户解决诸如产品发售门槛以及跨行购买等实际问题。"钱先生"承诺,在接受您的委托后,会完全按照您所选择、输入或确认的购买交易操作执行。如因该些理财产品的发售期限等问题,按照该商业模式仍未能成功为您实现交易需求,则"钱先生"会立即通知您交易未成功,并及时将您委托的理财资金返还给您。”一份“用户协议”中如是介绍。
但值得注意的是,协议没有揭示清晰的是,投资者的投资款借由“钱先生”集合运作,一名客服告诉本报记者,最后和银行发生产品投资关系的是该公司,而非投资者本身。也就是说,投资者划出的钱,第一步是给了“钱先生”而非银行。
一个网络科技公司,借由“受托购买”的名义,实际集合了一笔资金!
“这些资金怎么监管?谁来监管?”一名金融系统监管高层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了他对于这种“灰色地带”的忧虑。由于“钱先生”属科技公司,金融监管对其无条线管理职能,“只能寄望工商局负点责任”。
顺着上述监管人士的担忧,在散户投资者投资后,“黑洞”有可能形成:投资者无法追踪自己的钱款是否投向了自己所选的产品标的。“万一这当中有一个"庞氏骗局",外界也难以发现。”一名银行业人士称。
“资金账户是通过银行托管的。”“钱先生”客服人员表示。但当本报记者追问投资者如何看到托管协议,各笔资金是否托管在不同银行时,客服表示非其责权范围可以回答。
“我们靠自律,靠支付系统的风控,”上述“钱先生”管理层人士对本报记者介绍了另一套风控体系。据其介绍,其最终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账号“设在盛付通内”,而第三方支付盛付通在接受散户投资者购买指令后,由系统自动合并订单,再由服务器直接对接完成交易。“这个过程是投资与标的一一对应的,过程中连我们CEO都拿不出钱。”
其实,这种“资金不过手”的模式,同样属于科技信息公司的P2P模式的合规说辞。只不过难掩的事实是,由于实际操作中灰色地带的存在,P2P老板卷款跑路案件增多,其行业合规性不断面临挑战,业内也呼吁这类行业纳入金融监管。
除了风控,“钱先生”的盈利模式也是待解之谜:既然散户投资与金融产品一一对应,且由投资者获得100%投资收益,“钱先生”自身怎么赚钱?对此追问,上述公司管理层人士称“自有办法”,但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透露。上述银行业人士则猜测,对于理财产品大宗购买,银行或第三方代销渠道或可给以某种回扣或奖励。
作者:夏心愉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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