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江虹 北京报道
在12月19日国资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国资委将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改革重头戏来抓,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有的国企将会采取国有参股或者国有股 全部退出。
针对上海正在推进的国企改革,黄淑和表示,各个地方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办法,并不需要有统一的方案。
将诞生四类央企
黄淑和透露,今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专门组织了力量,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了初步成果。三中全会结束以后,国资委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抓紧修改和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这个意见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实时发布。
国资改革中将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改革重头戏来抓,推进国有股权多元化。黄淑和指出,国有企业改制中引入民间投资事实上已经相当可观,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
据其介绍,2005年到20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引入民间投资累计达638项,数额累计15146亿。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户,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60%。2010年,新36条颁布以来,到2012年底,民间投资参与各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数量的总数是4473宗,占到交易总宗数的81%,数量金额总共是1749亿,占到交易总额的66%。
国资委希望此后延续改革的步骤,大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我们不仅仅是要吸引社会资本来发展,更要把着力点放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内部的运行机制上。”而在具体实施中,国资委实行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
黄淑和透露,届时央企股权结构将分成四类。第一类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第二类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第三类,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相对控股或者实施金股制;第四类,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
对于以往一直广受关注的国企集团层面的改革,黄淑和透露会有四种变化,一部分国有企业会变成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另一部分国企会成为非上市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还有一部分国企的下属子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具备条件的可以改建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最后一部分少数国企承担国家安全保障任务的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新国投公司?
由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因此对国资委的监管体制提出了改革要求。黄淑和表示,今后国资委将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围绕“管好资本”落实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具体经营活动。并会据此研究国资委的职能定位、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
国资委不直接管理企业了,则企业由谁来管?答案是国有投资运营公司。黄淑和表示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来有可能有些中央企业集团所属的子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完成之后,具备条件的这些中央企业集团可以改建为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公司。另外根据国有经济发展的情况和企业的发展情况,国资委也可能会新设一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类似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但是下一步国资委将设立多少这样的投资公司,央企改建投资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怎么设立,黄淑和表示目前都正在研究,尚无法给予明确答复。
在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卢永真看来,这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该是以产业投资为主,应该具备一定的规模性,如华润、国投等央企均符合改建国有投资运营公司的可能。
中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也认为,组建国有投资公司的条件需要几个硬性指标,如有一定企业规模,并在行业内有一定的代表性,第三作为投资公司要有一定的管理水平。他认为,国资委里面112户央企,近半央企具备这些条件,包括中建材集团。因此宋志平希望国资委在组建国有投资运营公司时,更多考虑从现有符合条件的央企中选择改建,而尽量避免重新设立新公司。
自选经理层
黄淑和表示,下一步国资委将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其一便是规范董事会建设,并会积极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增加企业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的比例,加大市场化管理力度。
他向记者透露,2014年将在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中,选择运作成熟的董事会做试点,将央企经理层人事权放权给董事会,由其选聘。
这一举措立即获得众多央企的叫好。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认为,选聘合适的管理层原本就是董事会的职责之一,规范董事会建设举措之一就是要让董事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应与之相应的权力。宋志平认为,实际上,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即使董事会选聘的管理层,尤其是总裁,按规定将出任董事,因此该人选必定会与大股东即国资委提前沟通过的,并不会擅自做主或者强推国资委不认可的人选。
此外针对目前上海正在试行的国资改革,黄淑和表示了肯定和支持,他表示,各个地方只需统一按照三中全会的精神,根据自己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办法,并不需要有统一的方案。各地在国资改革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出台的好的经验,将更有利于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编辑 杨颢)
作者:高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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