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最近召集各省级财政厅官员,进行地方债务问题的相关讨论和培训。一位参加这次培训的高层人士透露,财政部在这次培训讨论中透露出推进地方债务改革,发展市政债的积极信号。
“根据目前多个部委研究的方案,我国要推进的市政债,将以地方政府或者授权机构为发行主体,以政府税收等一般财政收入或项目收益为偿债来源,把一直以来地方政府的隐性、不规范债务转变成显性、规范债务。”财政部财科所有关专家表示。
财政部财科所提交给国家发改委的一份城镇化融资报告建议用市政债解决城镇化融资和化解地方债务问题。据预测,中国城镇化目标是未来10年新增4亿城镇人口,该过程可拉动40万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规模。“几个部委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在城镇化过程中探索建立规范的、市场化的市政债融资机制。”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
对于中国市政债的运行模式,相关部委根据中国国情提出初步设计。最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起草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要进行市政债发行试点,尝试“有收入型的市政债”,即当前的举债对应某个项目,这个项目完成后,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从而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收入,这种收入可能是使用者付费,也可能体现为政府的税收(如财产税),预期未来的收入可以还本付息,即自主安排发债。
多个部委的研究方案总体上认为,未来的市政债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一般责任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以发行人的完全承诺、信用和税务能力为保证;收益债券是为项目或企事业单位融资而发行的债券,以发行人所经营项目的收入能力和财务自立能力来作担保。对于市政债的责任监督机制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要求地方政府公开预算、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其次,地方政府要对市政债的筹集、使用情况和效益问责;其三,地方政府将设立专门的市政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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