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国家药监总局今日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闻发布会,宣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九条细则,规定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乳企乳粉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审查工作,未通过审查的企业,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这九条细则包括:1.参考药品管理办法、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要求。2.明确产品分段和生产工艺要求。3.加严原辅料把关要求。4.明确生产过程管理要求。5.提高部分生产条件要求。6.严格人员管理要求。7.增加产品配方管理要求。8.强调研发和检测能力要求。9.实现质量安全追溯,建立消费投诉处理机制。
《细则》规定对贴牌生产的企业将不予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基粉和配方乳粉生产不在同一厂区、同一省市的,要由两地省级食药监部门联合审查。对使用基粉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配方乳粉的企业,其基粉不是企业内部工厂提供的,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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