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分三个体系对监管进行了评价,分别是“主要监管指标评价”、“主要监 管手段评价”以及“实现监管目标成效”。
具体来看,在“主要监管指标评价”中,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拨贷比”、“杠杆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存贷比”七项,每项分“指标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中国银行业的适用性”、“监管弹性和灵活性”三个维度,各维度设定为满分5分,合计15分。各项得分分别为12.57、12.54、12.30、11.99、11.99、11.94、11.47。其中,得分最高项为“资本充足率”,最低项为“存贷比”。
从“主要监管手段评价”来看,得分最高为“监管政策制定”,“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也获得了较为不错的评价,反映了目前监管机构对几项传统监管手段的使用已日趋成熟,也被广大银行家所接受。
在“实现监管目标成效”中,银行家普遍认为我国监管机构能够较为有效地“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同时在“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也作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值得关注的是,伴随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中国银行业面临着更强的资本约束,银行家对资本工具创新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对于新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银行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不少建议。
《报告》显示,在资本补充方式的选择方面,“内源性融资”仍是目前银行家们的首要选择(32.7%)。在外源性融资方面,银行家更多地选择“定向增发”(24.6%)和“发行次级债”(19.4%)等较为传统的资本补充工具,也从侧面反映出新型资本工具创新仍待进一步发展。
在新资本协议实施第一年,银行家希望监管部门出台的过渡措施中,“尽快出台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的操作性制度”(72.1%)成为银行家最为迫切的需求。此外,有超过半数的银行家呼吁监管政策要“引导银行开展资本工具创新”(56.4%)和“引导银行将新资本协议与日常经营相结合”(52.4%)。
同时,银行家建议进一步增加监管的弹性和灵活性,以适应银行业经营环境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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