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下称《细则》)昨日正式发布,新版《细则》直接向乳品企业挥刀,着重强调了生产许可制度。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细则》重点提高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将通过九个方面再审乳品企业。
《细则》要求严格监管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申请。对集团公司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并已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限进行工艺整改。
姜毓君介绍,根据《细则》,仅有包装产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工艺条件的不给予生产许可,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的,不生产最终产品的也不给予生产许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严格生产许可是抓好生产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是监管链条中的重要一环。重新修订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提高准入门槛,也是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和全社会共同的呼声和要求。”
一位乳业工作人员认为,关于基粉的管理要求,将给东北、广州等地的一些乳企带来致命一击。“由于历史原因,东北很多乳业生产基粉但不做产品,而广州的一些企业不生产基粉做产品,按照《细则》,这些企业都将面临停产整顿。”
“目前婴幼儿奶粉企业有128家,按照《细则》,估计有四五十家乳品企业将面临停产整顿或退出。”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细则》要求全项目66项检验制度,对于很多过去不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企业来说,将投入很大的成本,这些成本可能是他们承担不起的。
《细则》还规定,将参考药品良好生产规范,提出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增加验证、清场等规范程序,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实行覆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滕佳材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细则》,企业要自查,够条件的继续发证,不够条件要根据规定,该完善的完善,该改造的改造,如果不想再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可以转产到其他食品生产。
滕佳材说,下一步工信部门将研究乳品行业发展的支持产业政策,国家将继续对行业提供政策支持,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作者:马晓华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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