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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不可能永远独立于世界足球之外,竞技水平高低之外,整体足球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这样的命题,迟早也会成为中国足球不能回避的挑战。
如果职业球员工会的最新动议,最终能成为现实,职业足球世界将发生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
全世界足球运动员也有自己的工会组织:FIFPro,当然这个组织目前和中国职业球员还没有关系,因为中国职业球员没有真正的工会,所以不可能加入到这个国际足联认可的球员工会联盟。FIFPro最近的一项动议,对当前的球员转会机制提出了严重抗议——在目前国际标准化球员转会规范下,一个合同未到期的球员,如果涉及到一桩转会案,必须要得到双方俱乐部关于转会费的认可,既此球员现效力俱乐部,和意图收购他的俱乐部,两者之间,倘若不能达成双方认可的转会费,转会将不能发生。
这似乎是一种公允规范,但球员自身的意愿,完全不在转会可能的考虑范围内。FIFPro对这样的现状相当不满,认为球员自身的意愿得不到保护,“导致了世界上99%的球员无法自由流动的现实”。而这种经济及竞技上的不平衡,让俱乐部和经纪人获利,却限制了球员的权益。
FIFPro既然代表着球员的利益,当然要为球员争取更大权益,所以这个机构考虑向欧盟及欧洲法庭提出建议,希望对于转会僵局,能有第三方仲裁机构来裁决,这意味着,如果一名球员想要离开现俱乐部,意图收购他的俱乐部也为他开具了劳动合同,那么现俱乐部哪怕不能和收购方达成转会费,第三方仲裁机构也有权对于一意想要离去的球员提供方便,并且设定一个仲裁价格,让收购方赔偿卖方俱乐部。
倘若这样的规范修订,真正能为欧盟或欧洲法庭接受,首先在欧盟范围内,职业球员的流动将更加自由。例如2013年夏天的案例,如果鲁尼下定决心要离开曼联去加盟切尔西,切尔西也为他开出了劳动合同,那么哪怕切尔西对鲁尼的开价,达不到曼联俱乐部的预期水平,转会陷入僵局后,鲁尼仍然可以通过寻找第三方仲裁机构寻找帮助。该机构将根据鲁尼的市场价值,设定一个赔偿金,切尔西按此标准赔偿曼联,然后鲁尼就能主动离队了。
现存的转会体制,确实都是以俱乐部为出发点进行考虑设计的,毕竟在近百年职业足球历史上,早期球员的地位过于低下,他们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考虑和保护。FIFPro提出这样的改革建议,指向的也是“现有的司法和经济契约关系,对职业球员的限制过多。在其他社会领域内,雇员(球员)和雇佣方(俱乐部)之间的关系,不可能像职业足球这样的失衡。”
按照合同的原则履行契约,FIFPro的要求似乎有些过分,不过整个职业足球的契约背景,从设立初期,就是从俱乐部或者雇佣方角度考虑,并不重视球员权益,这样的局限,让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烈的职业球员难以接受。FIFPro敢于向欧盟提出申请,在于要求将职业球员,和其他不同社会产业的雇员一样,作为社会劳动力组成部分而考虑。从这个角度看,他们的要求并不算过分。
只是这样的改革倘若实现,俱乐部对球员的控制将进一步降低,能力超群的球星,在市场上的话语权将越来越大,球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将拉得更大。
中国足球不可能永远独立于世界足球之外,竞技水平高低之外,整体足球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这样的命题,迟早也会成为中国足球不能回避的挑战。
(作者系体育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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