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9日上午在京出席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会议时透露,国资委正在研究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任期激励方案,待时机成熟后推出。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是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中央企业实行的是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和绩效薪酬挂钩,任期考核和中长期激励衔接,但与任期考核相联系的中长期激励尚未建立。
黄淑和表示,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一方面不利于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短期行为,影响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为实施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方案,国资委强调,一是中长期激励应当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要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合理确定激励的范围和水平;二是应把企业是否创造价值作为中长期激励的重要前提,没有创造价值或经济增加值没有改善的,原则上不能实施中长期激励;三是激励水平要适度,避免引发不平衡和新的矛盾。
为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提升价值管理水平,黄淑和透露,国资委将于近期出台《中央企业价值管理指导意见》。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当天同时表示,下一步国资委将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进一步从重处罚。强化节能环保的考核约束,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或造成重大环保的,继续从严追责。
黄淑和还要求,未来加大对结构调整的引导力度。企业因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时,国资委在考核目标确定或考核结果核定时将予以酌情考虑。
作者:汪时锋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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