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尽管本轮审计数据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且当前整体偿债 风险较为有限,但居高不下的债务增速仍需引起重视和警惕,局部风险不容忽视。
审计结果符合预期
审计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66504.56亿元。
据记者了解,“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债务”,其需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是法律意义上的负债主体;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被归类为“政府或有债务”,两者性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有业内专家测算,20.7万亿元的债务可能占到当年GDP的30%左右。依据欧盟的标准,公共债务要超过60%方达到警戒线,也就是说,我国的政府债务整体仍处于安全范围。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与之前的市场传闻相比,本次公布的数据并未超出预期。“个人认为,本次坚持全口径公布审计结果,显示出管理层对于有效化解地方债风险的信心和决心,特别是对各种融资主体、融资渠道的大起底,将大大增强未来防控手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亦称:“从审计结果来看,全国政府性债务总额基本符合预期,政府债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局部风险不可小觑
“尽管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不会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但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看来,现阶段还不能排除出现局部性债务危机的可能。
多位受访的券商研究员均指出,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不在于规模,而在于增长速度。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一些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甚至达到19.97%。
对此,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汪涛认为,“这样的增长速度是不可持续的。这里头要考虑一些(地方)项目是否合理,支出是否透明,各级政府和有关人员是否负了责任?长期来看,这样的问题必须要解决。”
不仅如此,在本轮审计过程中,还发现了包括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有的地区债务率已经超100%,债务偿还压力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诸多问题。
据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介绍:“本次审计发现并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51件,涉案人员69人,有关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告。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刘尚希坦言,面对地方债务攀升,最有效的风控措施是打破风险“大锅饭”,实行全口径、各层级、全过程的债务透明,明晰风险责任人,强化风险意识已刻不容缓。
业内建议修订预算法
值得一提的是,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到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决策层的数次表态中,我们不难发现一条疏堵并举的治理思路正逐步清晰,即算清地方政府“糊涂账”、堵住盲目发债冲动、建立官员追责制度、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健全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规模控制、举借审批、统计管理等制度,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
业界普遍认为,发行市政债,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问题已是大势所趋。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高级经济师安国俊强调,“以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取代过去隐性担保、隐性负债的融资机制,是真正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同时又满足地方政府持续融资需求的重要措施。”
无疑,推出市政债,就要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核心问题就是要对预算法进行修订,在预算法中对政府举债特别是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进行明确。因为,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直接负债,也不能为债务提供担保。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最近表示,需尽快重启预算法修订,只有通过立法让财政公开透明才能够问责,才能够更有效地解决财政预算的评估问题。
贾康告诉记者:“预算法修改势在必行,市政债推出已渐行渐近。”
作者:杨溢仁 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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