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债券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 F)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内容,增加了一项条款:“在本所上市的跟踪债券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比照债券进行回购交易,申报单位为份,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份。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修订前的第二十一条内容为“可作质押式回购的债券品种,由上交所在债券上市通知中予以公布。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或发行人情况变化,暂停有关债券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
(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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