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联手封杀“假担保”
发文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求规范名称,标明经营特点
洪偌馨
陈雄(化名)是北京一家大型民营担保公司的董事长。进入担保行业十几年,他见证了这个行业从乏人问津,到炙手可热,再到日渐衰落的全过程。
“我今天还接到担保公司打来的营销电话,问我要不要融资、要不要理财。我问他公司有多少授信,钱从哪里来,对方说有100亿元,来自人民银行。”陈雄无奈地说,不知何时开始,担保公司开始与借贷、集资、投资画上了等号。
在近期大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经营担保业务,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活动的背景下,日前,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央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于2013年12月~2014年8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
此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也与监管层强化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遥相呼应。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份旨在厘清影子银行概念、明确影子银行监管责任分工,以及完善监管制度的文件已于近日正式下发。其中亦要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假担保”野蛮生长
“担保行业是个小众的领域,长久以来,它一直扮演着辅助性的角色。”陈雄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但前几年,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民间金融繁荣的大背景下,作为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桥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
银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机构8402家,同比增长39.3%;净资产总额7858亿元,同比增幅达63.8%;在保余额19120亿元,同比增长39.1%。
在当时,担保公司仿佛一夜之间遍地开花。这其中除了正规的、持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外,还有不持牌的、业务范围受限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甚至大量打着“担保”字样但并不从事担保相关业务的各类投资公司、金融咨询公司。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会长李世奇也告诉记者,现有的担保机构可分为三类: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根本不从事担保业务但却打着“担保”字样的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
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尚未实行准入管理,其注册登记没有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要求,也不持有经营许可证,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
在业务范围上,融资性担保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主要是与银行合作,有银行授信额度、替借款人担保;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做一些类似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前者可以兼营后者的业务,而后者不能经营前者的业务。
根据《通知》,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
据李世奇介绍,北京担保业协会曾经做过调查,整个北京地区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牌照的大约有170家机构,但带“担保”字样的各类投资、金融服务公司却有1100多家。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二三线城市更为普遍。记者曾走访河南、浙江、广东等地发现,最好的地段、最高级的写字楼里总有不少带有“担保”字样的各类公司,而询问其业务又与担保没有丝毫关联。
2011年,当记者前往河南郑州时,一位当地人告诉记者,为了给投资人带来好印象,很多担保公司都设在知名地段的写字楼里,门面好排场大。“郑州最好的写字楼几乎都被担保公司给包了。”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其他一些城市,这类假担保公司大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门面功夫”做得极其到位。
“普通大众并不太清楚这些公司的差异,而这就被不法之徒钻了空子,他们打着‘担保’的旗号,做着违规、违法的业务。此前,有不少地方出现担保公司非法集资的事件就是典型案例。”李世奇称。
2011年末,随着一些地方民间借贷危机的蔓延,野蛮生长的假担保公司开始暴露风险。
其中,最为严重的河南省几乎每隔几日就有一家“担保”公司跑路或倒闭。而出问题的公司都是所谓的第三类,即根本不从事担保业务但却打着“担保”字样的公司。
八部委联合发出“封杀令”
“那时候,在不少人眼里,担保公司几乎就成了非法集资和违规业务的代名词,名声特别不好。”在陈雄看来,这些假担保公司给这个行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扰乱了担保行业的正常发展。
由于缺乏监管和规范,当前这类带有“担保”字样却不从事担保业务的各类公司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温州等地的高档写字楼里,你总会发现它们的身影。
在《通知》的背景介绍中就提到,近期,一些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业务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经营担保业务,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风险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
《通知》要求,2014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
其中,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
李世奇表示,尽管《通知》的标题是“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但一定要把正规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分开,不要把真正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误伤了。
尽管《通知》明确提出了时间表—要在2013年12月~2014年8月底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但昨日,多位省级银监局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还未接到相关通知,并不清楚具体的清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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