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2013年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全年共开出罚单约1176张。
其中,财险公司虚列费用的问题依然严重。如太平洋财险白山中心支公司虚列多项费用,被吉林保监局处罚11万元。大地产险重庆分公司,2010 年12月至2011年12月,其内设的公司业务部虚假列支会议费、差旅费、宣传费11笔,涉案金额33万元,被重庆保监局重罚25万元。
对寿险公司而言,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冲保费规模而采用人海战术,不惜铤而走险聘用无证人员,行业无序竞争等问题很突出。其中,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被曝出曾委托无证销售人员卖保险达1674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4423笔,实现保费收入3103.98万元,并因此收到10万元的罚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相关处罚信息发现,生命人寿无证销售的情况还涉及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下辖的万州中心支公司以及渝中、垫江、长寿、云阳、开县5家支公司。此外,来自山东保监局的处罚信息显示,生命人寿淄博中心支公司因委托无展业证营销员展业并支付佣金、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业务宣传资料不符合监管规定等原因,2013年2月被山东保监局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的处罚。
寿险公司另一种常见的违规现象是销售误导。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能够确认投保信息,也能降低销售误导损害,然而一些保险机构却在电话回访环节弄虚作假。
在2012年1月至9月期间,人保寿险旗下两家机构因编制、提供虚假电话而分别被处以30万元和25万元罚款。
此外,辽宁保监局2013年12月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辽宁金诺安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经营期间,委托1673名无资格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被上述保监局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期间,中美联泰承保了182份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下、包含死亡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 (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父母),违反了《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10万元。
其他保险机构也存在类似违法违规现象。如江西保监局的处罚消息显示,太平洋人寿南昌中心支公司存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行为,被江西保监局处以罚款30万元。
作者:涂颖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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