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近期被媒体质疑欠缴土地增值税。虽然万科回应称“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但这却引发了一位律师对万科所有已完工项目是否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质疑。该律师同时是万科的股东,他已向法院寄送诉状,起诉万科,要求后者公开2012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已完工项
目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万科是不是欠税尚无定论,但专家认为这场风波已暴露土地增值税在税制设计上的缺陷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北京(楼盘)律师刘亚军持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的股票,也关注万科的新闻。
万科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然而,万科近期却两次被媒体直指“欠缴土地增值税”。
事后,万科发布公告称,其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但刘亚军对万科公告中的内容有质疑,一纸诉状把万科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万科向其公开2012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
1月6日,法治周末记者从刘亚军处获悉,起诉书已经寄往深圳(楼盘)市盐田区人民法院:“EMS追踪记录显示起诉书已经到达法院了。”
万科新闻与传播中心相关负责人则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有关律师寄送起诉书事宜,他们尚未得到来自法院的消息。
不过对于这次“欠税门”事件,财税专家马靖昊认为,此事其实是由于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上存在“先天缺陷”所导致的:“土地增值税是中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之中操作最复杂、缴纳方式最特殊、征缴最迟滞、避税最神秘的一个税种。”
162个已完工项目纳税情况均遭疑
刘亚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13年12月30日他看到央视《东方时空》关于万科拖欠土地增值税的报道,并开始关注此事。
央视报道称,近年来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抑制房价,2013年3月的新“国五条”就有“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这样一条。但在全国不少地方,土地增值税这样一项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措施却没有落实。
随后,央视点名指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吉林万科城项目、广州(楼盘)万科金域蓝湾等4个房地产项目已经达到清算条件,但未及时申报纳税,除了这4个项目外,万科在全国另外有30多个房地产项目达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而主管地税部门也未及时要求清算,巨额税款以应缴未缴的面目长期挂在企业账上。目前万科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4亿元。
央视报道播出后第二天,万科发布了《关于不存在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公告》回应此事。
“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的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经核实,报道涉及的4个项目,均不满足以上条件,不属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万科在公告中表示。
万科在公告里进一步解释称,广州金域华庭项目,目前销售比例仅为49%,远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吉林万科城项目,根据经审计的实际成本及收入测算毛利率仅为16%,预计清算后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少于预缴金额,属于应退税项目;广州金域蓝湾项目、柏悦湾项目,均未全部完成销售,最近交付时间为2013年12月。
法治周末记者向万科新闻与传播中心相关负责人求证此事,他表示对此事以公告为准。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在回应媒体采访时表示,该部门正加紧核实相关情况。
而刘亚军则质疑了万科的此项公告,并提起诉讼。在刘亚军看来,万科在公告中详细说明销售状况的项目仅仅是公司开发项目的极少部分,他对万科土地增值税的疑问是针对公司已完工的所有项目。他表示,公司法有规定,上市公司要对社会公开经营状况等。他的诉讼涉及股东知情权,要求其公开一些没有披露的信息。
法治周末记者从刘亚军处获得的起诉书显示,除了“请求法院判令万科向其公开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万科162个已完工项目各自的应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金额、已经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金额”外,他还请求法院判令万科向其公布项目的分期销售比例和各期的毛利率。
刘亚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认为公司对小股东的知情权保护的不够,他希望了解除了公告中提到的项目,其余项目的毛利率情况。
是否欠税和股东利益有无关联
刘亚军认为,万科的公告显示,公司计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40多亿元,这是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计提,但是钱没上缴国家,而这笔税款又作为成本被预先扣除了,不计算在企业利润里。
“根据规定,除去成本以外的利润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但这44亿元的土地增值税款作为成本被扣除了,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这些钱实际上又没有给国家,这部分钱在哪里?实际上是在企业内部流转。”刘亚军说。
刘亚军认为,这40多亿元的资金除了关乎企业所得税,还可能和股民的收益有关,“作为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实际上没有缴纳,在给股东计算利润的时候,公司又说这部分钱是不应该计算在利润范围内的”。
对于刘亚军的说法,法治周末记者从万科方面获得的回应是,此类质疑源于相关人士对会计处理和税收实务缺乏了解。
万科的内刊《万科周刊》的微博称,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是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必须在当期利润中扣除;而税务机关在核收企业所得税时,却并不会在税基数字中减除这一准备金金额,不会导致企业少缴或迟缴企业所得税。所以房地产公司不是两头占便宜,而是两头都占不到便宜。
万科新闻与传播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时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会计记账与税收核算不可完全混为一谈,二者之间各有侧重但不矛盾。有兴趣深入了解的人士可向专业会计师咨询。
暴露税制设计漏洞
此次并非万科首次因土地增值税问题而被质疑。
2013年11月2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就报道称,房地产企业欠缴3.8万亿元土地增值税,涉及万科、SOHO中国、招商地产、合生创展、金地集团等45家上市知名房企。随后,万科就因此报道发布公告澄清自己并未欠税。
该报道引发了一场“口水战”,除万科外,华远、金地、万通、金隅、首开在内的多家上市房企也纷纷发布公告予以澄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因此事发声称:“有关人员对欠税数额的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
但时隔一月,央视再次点名万科,称其欠缴土地增值税。
对于这场“欠税”风波,财税专家马靖昊认为,这其实是由于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上的问题所致。
马靖昊称,除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扣除的成本费用存在的可操作空间外,房地产项目多半是滚动开发,税务部门其实无法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再加上房企采取各种措施规避税务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使得土地增值税基本上依靠预缴征收(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等到项目终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因此缴纳需要很长的周期),尽管预缴比例很低,实际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远远低于应缴纳的数额。
马靖昊认为,由于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中核算,确实看起来处于“应缴未缴”的状态,但在未进行清算之前,这些“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不缴,并不违反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
“从法律层面上看,很难或根本找不到这些开发商欠缴土地增值税的证据,再说,如果税务机关不向房企下发清缴通知,只要这些开发商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者故意不把房子卖完,就可以一直合理、合法地不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也就构不成拖欠,这是制度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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