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为小产权房“划成分”
分类处理违法建筑 将为小产权房有条件转正铺路?
本报记者 陈小瑛 深圳报道
在两部委要求坚决打击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时,深圳市日前透露,将出台关于分类处理违法建筑的实施办法,对原村民和原村集体所建住宅类违建放宽确权,通过减免罚款或地价,推动违法建筑的处理。
对此,业内人士纷纷猜测,深圳对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理,是为下一步小产权房确权做铺垫和准备。
然而,受访的村民代表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很多村民对此并不买账,由于不清楚政府的目的何在,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对于超出面积的违法建筑,他们并不愿意登记确权。
分类有限放开
日前,深圳市查违办对外透露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简要内容,严格区分处理范围,坚持宽严适度、分类处理确认的原则,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违建、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所建住宅类违建不予处理确认,对原村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从宽,减免罚款或者地价。
确认即确权,就是对村里开发的住宅类违建发放房产证。这一规定又被不明真相的人解读为放开小产权房的前奏。
由于《实施办法》细则尚未公布,仅从目前公开的措词来看,连区级国土局的人也表示,尚难以看出是要具体解决哪一类违法建筑。
深圳龙岗区国土局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原村民和村集体兴建的小产权房有望得到处理,但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政策尚未落实。此前的“两规”主要针对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和原村民的违法私房(宅基地),这次的文件应该算第三规,包括所有违法建筑,即没有合法报建的房子都属于违法建筑范畴。
“说白了,就是先给原村民和村集体建设的这部分违法建筑确权,而由开发商和外来人口建设的违建暂时还未放开。”深圳市原住民网总裁陈宏说,过去由于需要补交地价才能确权,因此村民不愿意出钱确权,鉴于深圳土地严重缺乏,政府只好进一步妥协,放宽条件,免费确权。
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深圳分类处理“小产权房”,意味着为小产权房转正提供了根据,同时小产权房转正将要告别“一刀切”。
原在深圳规划局任职的房地产专业人士贺承军告诉本报记者,这一《实施办法》主要目的是登记,进行一次摸底,有效促进资产的流动,降低交易成本。登记之后,宅基地即可在市场上流转买卖,而以前违法建筑是交易盲区,没有产权证,但市场上一直有胆大者进行买卖。
事实上,从2009年开始,深圳开始着手全面推进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要求村民申报,掌握了深圳违法建筑的数量以及分布形态,此后政府采取“先易后难、单项突破”的办法,先后出台了城市更新政策、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等。
也是从2009年开始,深圳暂停办理违法建筑转成绿本房产证,曾经统一申报过的违法建筑也没了下文。
“什么原因停了,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重启办证,现在还没出来文件。”深圳宝安沙井街道查违办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违法建筑分类处理的概念很抽象,要等后续细则公布才知道,按照以往的政策,一户一栋超出的部分,在补交地价和罚款后,是可以拿到房产证的。
而为了打消外界对放开小产权房的猜测,深圳市查违办日前也出台了文件,表示要坚决打击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但据记者了解,目前深圳仍有多处多个项目在偷偷抢建。
原村民不买账
尽管《实施办法》放宽了违法建筑的处理条件,但同时也提到,对历史遗留违建的处理确认属于有限确认,仍限制流转获利、限制征地搬迁补偿标准,以使违法者难以从违法行为获取利益。
陈宏认为,违法建筑的处理,就是深圳市与原村民的博弈,深圳村集体土地占据着深圳建设用地42%的比例,村民越来越意识到土地的价值,明白旧改越晚、收益越高的道理,只要村民不主动释放土地,政府就只能让步。
因此,深圳原村民对政府的处理方式也并不买账。深圳龙岗区沙井街道原村民潘先生对记者直言,不清楚政府减免罚金和地价的目的何在,村民对政府持怀疑和观望态度,对超出规定面积外的违法建筑,并不愿意主动去登记确权。
按照规定,属于合法范围内的村民一户一栋的宅基地地面面积为120平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480平米,但这几年,随着房租的上涨,许多村民将原来只有两三层的宅基地(深圳俗称农民房)拆除重建,有的一栋农民房建成高达十多层、二十多层不等,违法建筑越拆越多。
政府对原村民和村集体违法建筑确权的目的是什么,是为村民分享城市土地增值收益,还是为小产权房转正铺路,抑或是解决城市土地面积不足的问题,受访的多个主管部门人士似乎也解释不清楚。
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华楠曾透露过,深圳土地资源枯竭,而违法建筑大量侵占了土地,加剧了土地资源的紧张,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过去对违建的处理,要么没收,要么拆除,村民对这种处理方式对抗性强,很难妥善处理。
基于现实,政府给予违法建筑一条新的出路,准予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违建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下临时使用,做到物尽所用,这样也可以把所有违法建筑置于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中,避免过去以不发证为理由放任不管,违法建筑内五毒俱全、事故频发的状况。
潘先生说,目前市场上的小产权房,指的是由村集体和开发商合建的房子,与商品房的形态相似,但产权属于村集体所有,与村民的农民房性质不同。
从这个角度而言,潘先生认为,政府不会给他们农民房里的每一个单元发房产证,而小产权房已经卖给小业主,是否转正与原村民已经无关,而给原村民的农民房确权,也与小产权房能否转正无关,因此他们并不希望小产权房转正。
“多数小产权房都是由村里将土地卖给开发商,销售收益双方按比例分成,或者由村委会和开发商合作,很少是村集体组织单独建设。”潘先生说,由村委会出面盖章与购房者签合同,而销售的钱却进了开发商的口袋,政府怎么分辨的清到底属于谁开发的,怎么分类处理?
从政府的文件和表态来看,放开对原村民和村集体建设的违法建筑,最主要是解决土地不足的问题,并非为小产权房放行做准备。
“整个村里小产权房面积有两百多万平米,但没有一栋是属于我们村的。”有关小产权房的转正,在潘先生看来,现在更多只是一种传说。
不过,贺承军坚持认为,目前只是分类处理,而长久来看,政府一定会分节奏、分层次地慢慢解决所有小产权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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