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尔佳1月1日晚间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 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1亿元用于特尔佳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完成后可新增年产10万套液力缓速器产能。随后,多家媒体引述特尔佳第二大股东凌兆蔚的说法,称该项“再融资预案是董事长兼第一大股东张慧民的赤裸裸圈钱运动,置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不顾。”
凌兆蔚指责特尔佳在定增预案中将标准中“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的描述,理解为“对国标GB7258-2012规定应当安装缓速器”,且将“中重型载货车”作为市场分析对象均属“偷换概念夸大市场需求”。
对此,特尔佳表示,公司并未偷换概念。要通过国标规定的制动性能试验,仅靠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发动机排气制动产品”提供的制动力矩是不足的,而汽车缓速器则能满足需求,且稳定性更可靠。因此公司将一期产能定为10万套液力缓速器。且公司在对汽车缓速器未来市场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所采用的参数和指标是相对谨慎的,不存在偷换概念夸大汽车缓速器市场的情形。
特尔佳对媒体报道中所称公司定增项目存在补交土地出让金风险的说法予以否认。表示募投资金项目的土地是2013年3月竞得的,与2012年4月5日与沣东新城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所提到的地块并非同一处,且《投资协议书》未实际生效,不会继续履行。
其强调,定增募投项目土地使用证于去年10月15日取得,西安特尔佳正在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截至公告日募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因此报道有关公司募投项目未披露先开工的说法不实。
媒体还报道称,凌兆蔚指责特尔佳在深圳总部产能未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又异地扩产,且与最大的竞争对手同城,“从圈地运动已经演变成为了赤裸裸圈钱运动”。
对此,特尔佳列举了募投项目选址西安的诸多理由,包括地理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环境、人才资源优势、政策支持以及税收优惠等。其指出,液力缓速器与电涡流缓速器的生产工艺完全不同,通过就地改造扩产无法满足液力缓速器批量生产的工艺要求。
公司还强调,货车整车生产商要求零部件供应商具备规模化、现代化的生产能力,“自身不具备主要零件加工能力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根本不可能进入重卡龙头企业的供应商体系。”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仅是单纯的扩充产能,更是对产品结构和生产模式的全面转型升级。
此外,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发票违法被处罚一事,特尔佳作出了说明。称是其客户将发票丢失,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配合客户向税务局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事项,故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对公司处以合计300元的罚款。
因公共传媒出现或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的信息,特尔佳自1月7日起停牌至今。 (全景网/雷震)
https://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01-10/63470314.PDF
作者: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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