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陶俊洁 赵晓辉)证监会10日修订并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3年修订),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为及时反映市场发展和创新情况,提高统计服务监管工作水平,证监会每年将对《标准指引》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修订。此次对《标准指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对统计指标本身的增补完善,以及对统计指标分类的细化解释。
在统计指标的修订方面,一是新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标模块。修改后的《标准指引》,在指标部分原来五大模块的基础上,增加了“股转系统”模块,形成了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经营机构”、“股转系统”六大模块的标准指引。二是新增了40个一级指标。新增“股转系统”模块包含7个指标。
在统计分类的细化解释方面,此次最大的变化是新增了“统计分类标准”部分,主要针对指标使用过程中边界不清晰的情况,制订相关统计标准。
邓舸说,证监会将在《标准指引》总体框架下,今后陆续推出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公司股本分类标准等。
作者:陶俊洁 赵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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