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称,健力宝集团原总裁张海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均属虚假,依此裁定对其减刑错误。
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27日,广东高院二审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然而,服刑6年后张海便悄然出狱,引起社会关注。当时便有不少质疑声,认为张海能够减刑是因为“走了后门”。
2013年11月19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从官方角度公开确认张海减刑案背后存在徇私舞弊。
广东高院称,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重审,并于2013年10月31日撤销张海两次减刑的裁定。该案原生效判决认定张海有立功表现的事实也可能有误,目前已立案审查。
微评:刑罚执行中,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进行减刑,有助于提升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体现了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张海一案证明,应当对减刑加大监督,防止减刑成为有钱人以及曾经的有权人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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