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间,天立环保发布公告,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涉及的六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天立环保称,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港原化工”)并不 是公司的子公司,公司从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任何股权。
公司表示,民生银行划走的1.7亿元是从一般账户划走的,并不是从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公司指出,在民生银行划款发生后,公司积极与民生银行沟通协商,及时的发布了相关进展情况。公司高管限售股解禁时间为2014年1月9日,并于同日发布2013年度业绩预告,在此期间公司高管未发生减持行为,公司不存在配合民生银行划款为公司高管获得解禁利益的情形。
此外,天立环保还表示,公司按照工程进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对于公司2012年度收入不会产生影响。被划走的1.7亿元中1.6亿元将于划款日还原为对港原化工的债权(即应收账款),对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没有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事实情况并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至于1.7亿元如何回收,公司称,民生银行划走1.7亿元,系按保理业务合同约定行使权利,目前港原化工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公司预计该项应收账款无重大风险,公司将派技术人员常驻港原化工项目,为其解决生产工艺、技术等问题, 尽快与港原化工就应收账款付款达成一致意向。
关于利益输送的问题,天立环保称,公司与民生银行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称,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于2013年10月向民生银行申请了3亿贷款,年底得到民生银行的批复。为加大银企合作力度,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变更是企业的正常经营安排,与保理业务没有直接联系。
不过天立环保承认对于保理业务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误解,诚恳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全景网/杨祖媛)
https://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01-14/63481444.PDF
作者:杨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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