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13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
“《通知》在规格上没有《办法》高,修改《办法》非常有必要。”一位大型险企资管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虽然去年10月保监会曾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但此仅仅是一个部门《通知》,需要真正落实还需要修改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还有券商分析师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鉴于近年来保监会已经陆续放开各种投资渠道,同时也于去年下发了调整险资运用比例的政策,非常有必要将此前的市场化改革政策以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形式进行统一,同时促进完成监管角色转变。
**《通知》先行,《办法》待改**
保监会还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此次修改的《办法》在方向上应该是和去年的《通知》一样的,主要是为了调整保险资金应用的比例。”上述资管人士认为下发《通知》是为修改《办法》做铺垫。如果《办法》不修改,《通知》就难以执行。
“下发一个《通知》比修改《办法》在保监会的流程上要简单的多,也更为及时。2011年保监会还打算修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呢,但最后由于争议较大而没有做出修改,由相关部门下发了一个部门通知,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效果也达到了。”该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如果要调整险资投资比例监管,下发通知的话虽然快,但如果要以更系统地将险资运用进行修改并强制化落实,仅仅是《通知》难以达到。
2010年8月,保监会发布的《办法》,分别对保险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无担保债券、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股票和基金、投资不动产等占比进行了详细规定。
不过按照去年下发的《通知》则显示,保险资金投资资产将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五大类资产。其中,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0%、15%,而流动性资产无总量控制。
**修改《办法》强调大类资产监管**
保险业的市场化改革包括两方面,一是定价利率的市场化,二是资金运用的市场化,而资金运用的市场化则包括:扩宽渠道和放松投资比例。伴随着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步入深水区,一个按照全新的监管思路的险资运用比例办法也将出台。
2012年开始,保监会就已经开始着手为保险资金运用拓宽及松绑,于是下发了一系列的“通知”,如下图:
图片:来源保监会官网
在已有诸多为险资松绑的政策下,再修改险资运用管理办法,有分析认为,此前出台多项比例监管政策,由于出台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监管比例缺少系统性整合,造成监管导向不明确,市场认识不统一,影响资金运用效率,实际执行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此外,新投资品种层出不穷,每允许一个投资品种,就要制定新的投资比例,导致比例监管政策往往滞后于市场发展。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明确指出,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确定为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保监会正在研究进行大类资产监管,取消一些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比例限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也在近日一公开场合表示,按照抓大放小的思路进一步放宽投资比例限制,按照资产大类来划分,同时在过去强制性监管比例要求的基础上,画一个风险检测比例以及公司内控比例的约束,形成监管、检测和内控三位一体新的比例监管体系。
**或将完成监管角色转变**
上述资管人士表示,修改险资运用办法强调大类资产监管,或将优化保监会自身的监管角色定位,即从管制或行业投资总监的角色转变为真正意义的监管。
早在去年6月底,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陆家嘴论坛中就指出,要推进保险监管改革。增强监管的有效性,营造监管适度、富有效率、公开透明的外部环境。他表示,市场化程度越高,金融的复杂性和脆弱性越强,对保险的监管要求也更高。未来监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创新和改善监管,放开放活市场的事、管住管好该管的事,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上周六(11日)也在和讯财经年会上表示,要实现保险业深度市场化的突围,监管体制的改革是一个很大的关键。正确处理市场和监管的关系,监管当局要努力实现从行业主管到行业监管的角色转换。
发稿:葛振兰/曹敏慧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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