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禁止销售散装白酒、食用油的规定引起了市民反响。
市法制办回应,相关规定尚属草拟未有定论
1月8日,市法制办就食品安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禁止销售散装白酒、食用油的规定引起了市民反响,不少市民呼吁“禁售令”不应一刀切。
市民:散装白酒食用油便宜方便应保留
因价格低廉,散装油受到中小餐饮店、食品加工企业和部分市民的欢迎。但是,散装油却给“地沟油”“劣质油”回流带来了便利。
在《条例》的立法说明中陈述道,销售环节的散装食品因其风险程度较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也是执法人员监管的难点。根据对散装食品销售过程中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风险的节点的分析,以及对我市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的调查,《条例》禁止在我市销售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
禁售散装白酒、食用油虽说能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不过不少市民并不赞同全面禁止。市民王小姐向记者表示,因为没有产品包装等成本,散装油便宜又方便,只要能确保品质,散装油应该保留,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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