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皇台酒业发布澄清公告称,《证券市 场红周刊》刊登的题为《皇台酒业涉嫌偷逃消费税》的报道,经核实,报道中存在以下3项内容不属实。
一是,经记者测算认为,公司2013年上半年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消费税,涉嫌偷逃税款;二是,基于公司年报信息所折算出来的年化利息率显著超过了正常情况下银行贷款利率,质疑公司隐瞒负债金额或被贷款银行认定为偿债能力不足、贷款信誉不佳;三是,记者通过对比201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的现金流量表认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累计发生额出现负数存在异常。
对于上述3项内容,皇台酒业表示,报道内容不属实。“公司不存在未足额缴纳消费税的情形;不存在隐瞒负债金额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贷款银行认定为偿债能力不足、贷款信誉不佳的情形;公司2013 年半年报已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皇台酒业在公告中澄清,公司应缴税额均是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提并缴纳的。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白酒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缴纳,销售公司销售白酒时不缴纳消费税。
对于媒体报道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累计发生额出现负数存在异常一事,皇台酒业表示,在2013 年第三季度累计发生额比第二季度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供应商由于生产能力有限不能按本公司生产所需提供采购物资,最终使供应商退回预付款项,在第三季度公司基本以应付票据的方式支付采购物资,第三季度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比第二季度增加了2600.42 万元,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并未发生现金流出,致使本公司第三季度累计发生额比第二季度下降。
另外,皇台酒业澄清上述媒体报道内容的同时,公司也对2013年的业绩进行了预告,公司表示,2013 年度公司业绩预计亏损28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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