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交通等行业用地成本或增加**
根据国土部的规划,拟修改的《划拨用地目录》将大幅缩减划拨用地的范围。国土部的文件也透露出要将部分用地踢出划拨用地范围之外。国土部去年10月份公布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就明确提出,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踢出去的领域中,相应企业会发现用地成本大幅增高。”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说,能源交通等行业不再拥有划拨用地之后,未来也要尝试用市场化的方式来主导,必须考虑用出让的方式、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经营。
严跃进说:“过去涉及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是系统性的大工程,如石油管道铺设等都会涉及到征地,进行农业集体用地的征用。此类用地并非传统的出让用地,直接划拨并不可行。
**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进入实质性阶段**
“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最关键的就是修改《划拨用地目录》”,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党委书记孔祥智接受大智慧通讯社采访时表示,修改划拨用地目录标志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进入实质阶段。
中国土地学会副会长黄小虎接受大智慧通讯社采访时表示,修改目录有利于缩小划拨用地范围。以前法律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但却没有明确界定何为“公共利益”,对于这样的建设项目用地如何取得也未做出规定,容易损害被征地对象的利益。
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一直是国土部近几年改革的重点之一。国土部去年10月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国家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划拨用地目录》12年未修改**
划拨用地是指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理论上不经过“招拍挂”,也不需要付出成本。
据大智慧通讯社了解,现行使用的《划拨用地目录》于2001年10月份完成制定,2002年对外公布,已经12年没有修改。在该版本的《划拨用地目录》中,共有包括石油、天然气、电力、水利以及党政机关用地等十九类土地属于划拨用地。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接受大智慧通讯社采访时表示,过去的一些划拨用地,很多是打着非盈利性的旗帜,却有很大的盈利空间。现实中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打擦边球的行为。随着时代的变化、用地单位经营模式的变化,此类产业用地应面临新的出让制度。
发稿:孙翔峰/曹敏慧 审校: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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