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应以总公司名义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实现集中运营和管理,除本通知有关规定外,不得在保监会批准设立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以外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网站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同时不得超出合作机构经营区域。
不过,虽然保监会决定网销保险也不能异地销售,但却给保障性产品开了“绿灯”--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经保监会审批为“网销专属产品”的,可以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
保监会还表示,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险专业代理、兼业代理和经纪等机构设立的网站经营中介业务,也可以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其他网站经营直销业务。保险公司应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对其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保险公司通过合作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实现集中收付,合作机构不得代收保费。
此外,按照传统销售方式,保险销售人员是不允许直接返佣给投保人的。但《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和十三条,分别认可了赠险或保险相关服务赠送的行为。
该文件显示,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可以通过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赠送保险的保费、及与保险直接相关的物品和服务的成本,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的5%。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或以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上述产品,可以在定价所用的附加费用率范围内以保费折扣、赠送保险、提供与保险产品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服务的形式进行促销,相关成本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收入的10%。
有分析人士认为,该征求意见稿的异地销售范围只是放开了保障性产品的,对于目前如火如荼的理财型产品“视而不见”,是出于保监会近期以来的监管思路,要倡导保障性产品的回归。
值得一提的是,据保监会官方微博最新消息,保险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依法合规地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适应性和管理水平。
从《通知》内容来看,两部门规范银保产品,也在力挺保障性产品,规定了保费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下限。《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并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截至16日午盘13:09,保险板块A股全线大涨,中国平安(601318.SH/02318.HK)领涨3.88%,其他个股涨幅均在2%左右。
发稿:葛振兰/曹敏慧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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