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局和房管所资料显示,荣腾置业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本仅为1200万,开发资质为“暂定”,属于松江当地一家小型地产开发商,而梳理发现,其资质证书早在2011年底就已无效,营业执照也于去年5月26日到期。
根据信托路演材料,“五矿信托荣腾商业地产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信托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其中一期2.12亿、二期1.88亿),信托资产用于受让荣腾置业名下“荣丰广场”3、4期收益权及公司60%股权。
五矿信托为该信托计划设置的增信条款为:以荣腾置业旗下“荣丰广场”一、二期商铺抵押,同时配以荣腾置业40%股权质押,及60%股权划至五矿信托旗下。
尽管如此,该计划仍未如五矿所愿,“荣丰广场2010年到现在成交惨淡,销售价格四年只涨了10%,尽管低价,仍然卖不动。”目前负责荣丰广场销售代理的中介表示。事实上,根据房管所资料显示,荣丰广场早在2007年就拿到预售许可,但近7年时间内,已售套数不过40%,其均价也远低于周边项目。
“目前只有极少数餐饮商家进场。”前述销售人员介绍。有鉴于此,五矿信托于去年4月3日提前结束了该信托计划,据五矿信托给理财周报的采访回复,提前结束的理由为“多次催收仍拒不支付,严重影响信托计划实施,导致委托人收益不能实现。”
同年4月17日,五矿信托完成了该信托计划本金及最后一期信托收益的一次性分配,彼时市场的猜测是,五矿信托用自有资金或第三方机构一道,完成兑付。
针对外界对于兑付资金来源的猜测,五矿信托在庭上称是“自有资金”,提前兑付目的是为了保障委托人利益,以及避免重大社会影响。
对此,华东一家信托公司高层提出了质疑,因为房地产项目涉资巨大,信托公司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可能性不大,可能会找到险资等长线资金实现收益权受让。五矿信托在其后回复中亦介绍,“协调其他资金兑付,目前该项目已由集合信托转为单一信托。”
对于该款信托计划的产品设计,前述信托公司高层坦言,虽然股加债的设计避免了监管红线,但其2.5亿元受让60%股权,40%股权以及项目一、二期质押,计划完成后再返还股权的设计过于复杂,影响后期操作。
事实也证明这种设计为五矿信托追偿资产带来不利。尽管合同中有表明计划满一年半可提前结束,但在一中院的庭审中,荣腾置业反客为主,认为五矿提前结束计划违约,计划结束后,双方不存在信托关系,因此荣腾要求五矿退回信托募集费用1622万元,并将偿还范围界定为1.5亿元。
荣腾的观点是,4亿元的信托资金运用中,1.5亿元用于收购荣丰广场3、4期收益权,2.5亿元用于受让60%股权,其中2.5亿元属于股权投资,也正是因为五矿信托在年初股东会中坚持荣腾不延续经营,其才陷入解散状态,是行使股东权利的表现。
“2.5亿元收购的60%股权是出于担保和增信的考虑。”五矿认为。据了解,这60%股权是由荣腾原股东褚氏姐妹持有,但对于2.5亿元是否足额支付给褚氏姐妹,双方争议不下。
对此,前述信托高管认为,提前终止计划的情况普遍存在,信托公司一般在到期前半年要求融资方支付本利,但终止的合法与否,需要看具体合同约定以及清算情况。事实上,荣腾置业在庭上多次要求五矿出示信托清算报告,均未收到回应。
对于案件的处理和进度,五矿信托表示在司法程序完结前,不便披露任何细节。“房地产基金信托实际上是投资者参与地产开发,而地产开发风险较大,亏损很正常,但信托刚性兑付一直是圈内的潜规则。”前述信托高层介绍。
对于该类“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的法律风险,银监会监管二部人士曾拟文指出,虽然目前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但该交易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支持,如果信托公司开展此类业务不审慎,将很难获得法规支持,甚至可能受到制约。
如此看来,五矿信托的4亿元资产追偿道路,仍将是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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