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层面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10%之后,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尽管养老金持续上调,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却在不断下降,各地养老金替代率差距也呈逐渐拉大的趋势,导致各地退休后待遇差别较大。
根据社科院社会保障实验室主任郑秉文等人的研究,各省的养老金替代率差距越来越大,出现公平性问题。
比如,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占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率(简称替代率),全国平均水平是49.79%,最低的是重庆的44.24%、江苏的45.70%、吉林45.75%,最高的是山东的70.74%、新疆65.22%和青海的64.06%。
替代率指标是为了衡量个体退休前后的收入差距而产生,其定义非常简单:退休第一年养老金收入与前一年工资收入的比值,关系到职工退休之后的生活质量。
各地出现差距之后就会出现公平性问题,最高比最低的高出25个百分点,问题是31个省份向谁看齐?是向最高的看齐还是向最低的看齐?
虽然养老金替代率标准很难准确量化,但它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按照国际经验,如果替代率大于70%,劳动者在退休后就可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如果替代率在60%-70%,劳动者在退休后也可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但如果替代率低于50%,仅仅依靠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较退休前就会有大幅下降,这意味着需要考虑提高养老金水平。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如果养老金替代率低于55%,就属于“警戒线”以下。
“一个制度的替代率如果过于慷慨,不但可以拖垮国家,也有可能毁灭了制度。相反,如果一个制度的替代率过低,也会毁灭了制度。”郑秉文表示。
自社保制度建立之日开始,官方从未说过要以某个替代率作为目标,或将之作为参照向它靠拢。学术界也一直为中国应该保持多少养老金替代率存在不同看法,正是因为如此,学界认为,我国现在已经到了确定替代率的时候了。
业内广泛接受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替代率是58.5%,但是我国的养老金制度从未在58.5%的替代率上呆过一天,这个替代率显然与制度现实是存在差距的,我国或需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替代率。(编辑 孙小林 李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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