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深圳代表团的讨论中,多位代表呼吁给公务员加薪。有人大代表认为,在国外,法官的工资相当高,所以很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我们的法官按行政级别,副处、处级,基本工资也就一万元左右。律师界一位代表说:深圳法官队伍有很严重的人员流失问题。一个基层法官,是个副院长,说很多女法官因为太累了,回家没有时间管孩子。
无疑,“八项规定”等文件对公务员的纪律约束必将越来越严格,厉行节约型政府势在必行。坦白说,这是非常正确的方向,不必因为一些杂音及个别事件而改变原有的改革步调。这种缩少三公开支,以及节约型政府的改革,其实是对公务员这个岗位的一种回归,公务员这个职业具有特殊性,它们掌握公权力,他们手中的权力经常直接与市场相关,甚至作用于市场,因此人们对他们的要求更高一些,比如收入透明度。要明确的是,公务员原本的样子就是行使好手中的权力,这个职业不是为了赚钱而设置的。在此基础上,可以讨论合理的薪酬,而不是本末倒置,首先想千方百计获取一个职位而寄希望在此职位上发财或者谋取更多私利。后者这种惯势思维,源于传统官本位社会的文化,但要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破除这种惯势思维是必须的。
在一个市场经济尚待完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厘清的社会里,单纯比较公务员工资与企业年薪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因为二者岗位的附加值是差别较大的。其实,公务员薪酬体系需要合理化。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需要建立在社保、医保,甚至住房等相关改革之上,前者需要与社会上市场职业的医保、社保“并轨”,后者则要逐渐减少不合理的各种购房便利、低价购房以及集资购房等。伴随着这些特殊福利的消逝,社会公平也将会不断增进,人们对合理的公务员涨薪也不会动辄就过度反应,甚至一些人才也不会再去挤“国考”,他们可能会去选择一些更具风险、更有创新前景的市场性岗位。这对于创新型社会建设也是非常有利的。
此外,公务员薪酬改革也需要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后者的改革目标还包括了这个队伍人才流动机制的合理化以及行政高效化,这也是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可以考虑,将公务员做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序列之分,前者统筹、决策以及总体把握,并应该成为问责制的问责对象;后者则主要从事具体事务性的工作,考核以其行政效率为主。在没有什么特殊福利的基础上,对他们的薪酬可参照市场岗位的水平,进行合理、透明地涨薪。我们看到,国外的一些公务员薪酬是随着国家财政景气状况来浮动的。为公务员群体确立合理的规则,厘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那么起码事务官的工作并不会那么复杂,以效率为主的考核令其不必将精力主要放在应付人情以及平衡各种关系上面,照章办事即可。
如果没有清晰的政社关系、打击腐败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改革作为基础,单纯参照企业薪酬而认为公务员应该涨薪,那么是不太能站住脚的,而且也没什么好处,反而会招致更多的社会反感。那种认为,国外公务员因为工资高而会去积极承担各种责任的想法也是不太合适的,中国一些群体的收入从来就不低,承担的社会责任照样是较低的。(编辑 刘晓忠)
作者: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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