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美锦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经并购重组委第42次会议审议,获有条件通 过。会后,申请人按规定补充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2013年盈利情况显示,标的资产之一汾西太岳2013年实现净利润4543. 69万元,只占盈利预测数14,446.54万元的31. 45%。申请人解释影响业绩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7月至8月汾西太岳在煤炭采掘过程中遭遇陷落柱,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导致生产成本大幅增加。
证监会于2013年8月14日受理美锦能源本次重组申请,标的资产上述情况发生在2013年7月至8月,申请人始终未对相关情况予以报告和披露,存在隐瞒标的资产生产经营重大情况的事实,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因此证监会决定对申请人立案稽查。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中止对美锦能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审查。 (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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