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立案调查 。现作出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本案特殊市场情况,调查机关决定在初步裁定后暂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此次被调查产品具体为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颗粒状多晶硅产品。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发稿:刘玉/曹敏慧 审校: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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