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对于单户贷款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下的,追索一年以上 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可自主核销,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规定,这两类贷款的自主核销权限为单笔贷款500万元。新办法首次允许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经营贷款进行自主核销。该办法已于1月1日施行。
截至2012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929亿元,同比升64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5%,同比降0.01个百分点。银行业结束了多年的不良贷款“双降”格局。银监会去年4月发布的数据披露,截至2012年底,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295.5%,同比上升17.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1.07万亿元,比2012年初增加234亿元。
监管指标显示,中国银行业的健康情况还在下降。数据显示,截至去年3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563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7%。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布的报告称,2013年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规模将同比增长5%以上,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将达到1%~2%。
有银行业人士表示,新的管理办法强调“税后”自主核销,即银行要在核销前按更高的基数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还得用以冲销呆账,如此可能造成银行账面损失更多。
不过,新规定给予的自主核销标准不能作为税前列支核销的标准,而且国税总局制定的税前列支标准非常严格,并未给予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税前列支核销的优惠政策,因此在运用新办法时只能做到税后列支核销。规模较小的区域性法人机构更看重核销时的税收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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