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13年11月29日,公司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供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了户名为 “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其后共计存入10000万元人民币存款。近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给酒鬼酒供销公司提供的《账户变动情况明细表》及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初步了解,在2013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一名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销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向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前述账户存现200元、300元,该嫌疑人并于2013年12月11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柜台转取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500万元存款;2013年12月12日,同一嫌疑人又向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前述账户存现500元,同时又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柜台转取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500万元存款;同年12月13日,同一嫌疑人还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000万元存款汇出。目前,酒鬼酒供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的账户余额仅剩1176.03元。
公司发现10000万元存款涉嫌被盗取后,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并正在进行侦查。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最大限度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重大事项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由于其正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具体影响金额难以确定。公司将就上述案件的进展持续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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