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记者刘菊花)工业和信息化部29日向8家民营企业发放第2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工信部总工程师张峰表示,工信部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帮助转售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让广大用户尽早享受到民营企业开展的移动通信业务。
据悉,理论上,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在拿到试点批文后即可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但转售企业可能在业务开展前还需做些准备工作,如完善计费、客服系统等。
根据工信部2013年5月发布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要求,民营企业需先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商业合同,再向工信部提交申请材料。为缩短申请审批环节进程,工信部还举办了试点申请政策培训会。2013年12月工信部向11家民营企业发放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
张峰表示,试点方案对转售企业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向用户收取预付费的政策、转售企业试点退出、用户对于转售企业服务质量申诉等都进行了具体要求。“随着试点的开展,我们也会加强对转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切实做好用户权益保障工作。”
移动通信领域是目前电信业发展最重要、最活跃的领域之一,随着转售企业进入移动通信市场,将会与基础企业出现一定程度的竞争。
张峰表示,我们希望这种竞争是良性的,如果转售企业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灵活、创新的优势,不断实现业务和服务创新,就能够实现与基础企业共同发展,将移动通信市场这块“蛋糕”做大。
据了解,工信部对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民营企业数量没有限制,试点受理申请将截止到2014年7月。工信部将根据企业实际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查,只要是符合要求的企业都可以获得试点资格。
作者:刘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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