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山东小城的刑责治污经验,即将成为各地学习的样本。这个城市便是山东省淄博市,其经验就是环保联动执法。
昨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最近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推介了淄博市的治污经验。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淄博市今年初出台《全市政法机关全力支持环保工作的10条意见》(下称《10条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入查办和预防环境污染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和“依法顶格审理重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上述简报在转发《10条意见》时也认为,“面对不断飙升的PM2.5和雾霾锁城的现状,淄博市的《10条意见》是其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浓重一笔,迈出了山东省乃至全国刑责治污的第一步。”
淄博是一个依托资源发展起来的老工业城市。2013年的统计数字显示,淄博市有1900多家化工企业、300多家陶瓷生产企业,还有众多违法生产、私排乱放的土炼油、小化工、小建陶企业。去年9月,山东省环保厅公布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淄博有191家企业上了污染源“黑名单”,总数位居第一。
近年来,淄博大气、水资源污染严重,人居环境指数一度沦为山东省倒数第一,老百姓戏称“一年吸进半块砖”。
与此同时,环保执法却困难重重。据当地环保部门介绍,通常,环境污染案件都是先行政立案处罚后再移交公安机关,但由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导致很多案件在办案环节中发生证据灭失、侦办被动、丧失有效时机等,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常常遭遇企业妨碍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等情况。
《10条意见》明确提出,“依法顶格审理重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何为“顶格”?就是最高、最严厉的标准。这在以往环保执法、处罚中尚不多见。
《10条意见》要求,凡达到法律认定标准的,及时立案侦查,快侦快破;对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由市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直接侦办,打破地方干扰和保护;对涉及市外的重大案件和线索,由市公安机关协调启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同时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职能,从重从快提起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诉讼。
淄博的做法,给环保执法带来一线曙光。翟青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去年11月,环保部、公安部已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发挥联动优势,强化衔接配合,重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目前,山东、河北、浙江、江苏、昆明等8省市已建立了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在全国范围内的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建立的基础上,环保部门将力推“三项制度”:举报制度、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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