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 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行为,明确了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的各项条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某人士表示:“这个文的背景应该就是限制理财产品资金池,不让搞资金池了。规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市场,然后限制关联交易。”
《通知》指出,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
国泰君安债券分析师李清表示:“此前银行理财也能在银行间市场开户,丙类户和乙类户都有,但是都以资金池的方式,一个账户有多个理财产品,这次要求一个银行理财产品一个交易账户,是将理财账户规范化。”
李清认为,该《通知》的重点是规范而不是开户,《通知》指出要与自营投资业务完全分离,还是为了规范理财产品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通知》明文规定:“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
此前,一些商业银行理财开户多为丙类户,2013年上半年刮起债市风暴,丙类户和乙类户中的基金专户、信托和券商资管开户被暂停,其后也酝酿一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升级为乙类户,但央行并未正式发文规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
东莞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陈龙则认为:“这是监管层至去年银监8号文关于规范理财市场的延续,原来一个银行理财只有一个交易账户,而该《通知》在上市银行中首先试点一个产品一个交易账户,有利于理财产品的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与银监会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试点配合。”
《通知》并规定,符合条件的理财产品,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的,应在一年内根据本通知的要求重新备案,并根据情况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开户。原账户内的债券资产应在过渡期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至新账户。过渡期结束后,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原账户仍有托管余额的,同业拆借中心、上清所、中央结算公司应对原账户的债券交易、清算、托管、结算等进行限制处理,除履行未到期结算合同、卖出或转托管已经持有的债券外,不得进行其他操作。
发稿:李国栋/何巨骉 审校:周晓峰/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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