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没收 吴伟违法所得748.42万元,并处以748.42万元罚款;没收谢霞琴违法所得50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现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处罚决定书,从2006年11月起,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开始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接触,商讨安哥拉住宅项目合作事项。2007年1月中旬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开始正式谈判。2007年2月8日,双方就该项目的合同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工期等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参与谈判人员杭萧钢构董事长单某、总裁周某于当晚返回杭州。2007年2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称: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300亿元。2007年3月13日,杭萧钢构发布了签订该项目合同的公告。
吴伟系职业股民;谢霞琴系时任杭萧钢构总裁周某之妻,吴伟前妻樊某的朋友。2007年1月底,杭萧钢构公司董事长让周某负责“安哥拉公房住宅项目”。2007年2月3日至2月8日,周某先后去南宁、深圳、香港等地洽谈该项目。谈判期间,周某曾告诉过谢霞琴正在和香港谈一个大项目,如果这个合同做成的话,他就可以轻松一点了。周某在谢霞琴询问杭萧钢构公司情况时,让谢霞琴不要管这些,同时反对谢霞琴买卖股票,更反对买卖本公司股票。
在周某出差期间,谢霞琴聊天时告诉樊某,周某代表杭萧钢构谈一个合同,而且出去这么长时间,一定会很重要,且与香港有关;如果这个合同谈下来,杭萧钢构接下来几年的日子就蛮好过了,而且公司会有利润,杭萧钢构的股票价格可能会上涨,我们是否去买点(指买杭萧钢构股票)赚点钱。随后一两天内,樊某将该消息告诉了吴伟,吴伟追问消息的来源,樊某说是谢霞琴告知的。吴伟知道谢霞琴的丈夫在杭萧钢构工作,因此认为消息可信度高,开始关注杭萧钢构股票。2007年2月9日周某回到杭州后,谢霞琴在与周某一同吃早饭时通过询问了解到杭萧钢构洽谈上述重大合同的人,包括董事长单某全部回来了,进一步确信这是个利好消息,并准备开户买入股票。
2月9日下午,谢霞琴打电话给吴伟询问开户事宜,表示要买入“杭萧钢构”;同时告诉吴伟杭萧钢构有个大项目要签订,如果谈成功,杭萧钢构接下来两三年的日子都会很好过。吴伟听到该消息后,开始大量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吴伟的手机通话记录显示,2007年2月9日13点37分25秒和13点44分20秒时,谢霞琴使用住所地固定电话两次拨打吴伟手机,两次通话时长分别为282秒和149秒。
根据计算,截至2007年3月16日,吴伟账户在2007年2月9日至2月14日期间买入的杭萧钢构股票盈利798.42万元,扣除转让给谢霞琴10万股的盈利50万元,吴伟账户盈利748.42万元。
2007年9月5日,吴伟向公安机关主动上缴违法所得800万元。2007年9月6日,谢霞琴向公安机关主动上缴违法所得50万元。
证监会认为,吴伟的行为构成知悉内幕信息后买卖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谢霞琴的行为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知悉内幕信息后买卖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
发稿:高欣/曹敏慧 审校:于丽波/曾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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