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回应了调查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互联网金融监管协作、产能过剩行业首次公开募股(IPO)审核标准等热点问题。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
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定
有消息称,近期证监会对有关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了调查。张晓军昨日表示,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侵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严重损害市场“三公”原则和基金行业的公信力,一直是证监会的查处和打击重点。去年,证监会针对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启动调查十多起。近期调查结果陆续出来,有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今后,证监会仍将对有悖基金行业诚信基石、侵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市场“三公”原则。
近期有媒体报道,央行在牵头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定,银监会、证监会配合,张晓军回应称,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证监会总体持支持态度。目前,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应遵守现行金融监管的基本规则;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点,需要针对其特点作出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证监会将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近日,媒体报道日信证券“楚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关合规性问题,据张晓军透露,证监会已经关注并要求相关证监局正在进行了解、核实,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理。
他说,证监会将继续督促所有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管理,确保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全面、准确地披露产品特点、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继续严控产能过剩
张晓军介绍,一直以来,中国证监会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中的作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要求发行人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等,并要求披露发行人产品或技术面临被淘汰的风险。中介机构执业规则中要求中介机构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并详细说明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他说,除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外,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审核中,密切关注产业政策发展动向,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针对传统产业集中的主板企业审核过程中,证监会一直就发行人产业政策的合法性、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及募投项目批文的合规性征求发改委意见,对于募集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予核准发行申请。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上述原则,并协调有关部门优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机制,推动产能过剩行业的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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