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官网新闻稿称,保险举报处理工作机构 受理保险举报,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依照本办法规定,属于本机构负责处理的保险举报,予以受理;依照本办法规定,不属于本机构负责处理的保险举报,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其他应当履行受理职责的保险举报处理工作机构;接受转交的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保监会并要求,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完成对保险举报的调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中国保监会保险举报处理工作部门或者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日。
此外,中国保监会建立保险举报处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派出机构应当于每年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保险举报,派出机构应当在查实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
发稿:葛振兰/曹敏慧 审校:曲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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