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第二代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的通知》显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蜂窝公众通信网络运营商收取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为:
在全国使用的GSM、CDMA网络频率,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频段)每年1700万元/MHz,1800MHz频段每年1400万元/MHz;在非全国网使用的频率,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频段)每省每年170万元/MHz,1800MHz频段每省每年140万元/MHz。使用范围达到或超过10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按在全国使用的收费标准计收。
此外,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中国铁路总公司收取的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GSM-R(885-889/930-934MHz)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为每年850万元/MHz。
通知还指出,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应按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取得收入的3日内,将收入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上述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发稿:秦婷/曹敏慧 审校:彭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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