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风波早已平息,没成想,半年之后,当事人杨剑波却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证监会撤销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昨天下午,北京一中院发布消息说,经过立案审查、已经依法对该案正式立案。那么,杨剑波为何突然高调喊冤,而且把资本市场的“父母官”告上了法庭?
“乌龙指”事件彻底改变了杨剑波的职业轨迹。事件当天,在光大证券交易系统发生错误交易后,杨剑波所在的策略投资部进行了一系列对冲交易,部分对冲了“乌龙指”造成的损失。此后,因为这一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杨剑波遭遇严厉处罚,并于去年12月离开光大证券。1个月后,他成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如今,他再次站上风口浪尖。
杨剑波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诉讼主要包括三点质疑。
质疑一:错单交易信息是否属于内幕信息?
杨剑波:内幕信息一般是指与发行人相关的信息,最多再加上一个政策信息,而不是这种错单的信息,你都没有事前公布这种错单行为后的对冲交易是内幕交易。在事情发生以后,你随意定义一下,就进行处罚,这和《行政处罚法》是完全抵触的。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支持杨剑波通过诉讼把这一问题厘清,因为“假如把乌龙指作为内幕信息,那么其他未上市券商的自营部门如发生同样错单交易,他们并无信息披义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定罪?”
而此前代理十八位光大乌龙指受害者索赔一案的律师严义明对此则不以为然,他认为证监会的认定毫无问题,因为“光大证券掌握内幕消息,且利用内幕消息获利,符合相关定罪要件”。
质疑二:乌龙指已提前被媒体公开,是否还属于内幕信息?
回溯当天,下午1点光大证券停牌,但直到2点22分才发布公告,承认自己造成异常交易。对此,杨剑波引用《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第十一条指出:“乌龙指消息已在公告前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刊、网站等媒体揭露",所以并不构成内幕信息”。
杨剑波:一点钟之前,一些大的媒体都已经报道过,包括我相信很多一般的投资者通过微博、微信也看了,怎么会叫内幕信息呢?
但是,舆论普遍认为,中午的一个小时,是只有光大知道发生什么,但股民们都蒙在鼓里的时候,光大证券高层完全可以紧急讨论出一系列对冲风险的措施,降低公司损失。证监会最终认定这是“内幕交易”,包括杨剑波在内的公司四位相关主管有直接责任,也正是基于类似的理由。
证监会: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以后再合理避险。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而且,在信息披露方面,当天光大证券董秘曾对传闻进行随意的否认。曾代理“乌龙指事件”首批股民起诉维权案的律师赵西刚认为,这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赵西刚:因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他的每句话是代表他们光大证券的,而当时他的董秘在中午的时候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坚决否认了传闻。
也正因于此,一些市场人士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虽然认为杨剑波受罚有些过重,但光大证券的确难以轻易洗脱内幕交易的嫌疑。
质疑三:不以牟利为目的是否属于内幕交易?
杨剑波一再强调的,是想让人们搞清楚,他所在部门执行的风险中性业务究竟是什么。他认为,当时的对冲措施是基于市场原理的常规性必然性操作,没有受到特殊指令也必须要做。
杨剑波:这是一个新的交易形态,交易有敞口,我们就马上要进行对冲,所以这是我们为什么上午就开始对冲,而不是说中午开完会再去对冲,这是一种交易原理所决定的。
记者:也就是说你们没有接到临时性指令,要求你的部门对冲?
杨剑波:没有,我们出了敞口就要对冲。根本就不用讨论的。证监会说我们中午商量开会决定先交易后公告,根本就没有这个证据,我不知道他这个证据哪里来的,我只知道上交所它的材料里有这一句话,但上交所为什么会写这样虚假的话,我就不清楚了!
对于杨剑波的三点质疑,光大证券曾回应说,因其已从公司离职,不代表公司的意图,公司目前没有更多需要披露的信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也在发布会上简单回应说:已经关注到相关报道,但此前证监会已就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做过详细介绍。
对此,杨剑波表示不满,他认为,上述很多信息证监会在处罚里从没提到过,但这些信息却可能对处罚非常关键。他昨晚还对记者表示,这一次“乌龙指”事件中,他不幸的扮演了一个启蒙者的作用,下一次,如果“乌龙指”再出现,社会的风险承受力会更强,而且,市场创新应该继续得到鼓励。
杨剑波:这个你说叫不幸之处也好还是说荣幸之处也好,对我来说就是在于我不幸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正好大多数人对这个业务也不理解,然后我就成为公愤的对象,如果说我站出来把事情真相讲出来,也告诉大家这个风险中性模式是怎么一回事,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国外是怎么处理的,这样对整个社会和市场的发展就是一个正面的作用。
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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